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节目标和调节速度,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中长期规划执行情况。
(二)做好全县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引导产业政策的实施,搞好资源开发、扶贫开发、生产力布局、第三产业发展、城市化、生态环境建设等规划工作,引导和推进全县经济结构优化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提出本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划与投资导向;规划重大项目布局;研究制定促进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的政策和措施;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负责安排和转报全县重大项目和按管理权限审批建设项目;负责平衡转报申请上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研究筛选全县重点项目,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可研,会同县有关主管部门审查项目的初步设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或上报项目;组织和指导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做好项目的推介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对重大项目稽查工作;参与全县交通战备项目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
(四)根据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产业指导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开展漳浦县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的筛选,储备,推介工作,安排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按审批权限审批或转报外商投资项目。
(五)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做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负责协调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之间的关系;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保障工作。
(七)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实施。
(八)挂靠县重点办,管理隶属(事业)县经济信息中心、县项目开发中心、古雷办、园区管理中心。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其他事项。